臺北市「市售鋁製、不鏽鋼製、鐵氟龍製鍋具」調查結果公布-2014年11月3日
為維護民眾使用金屬鍋具之安全性,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今年度針對市售鋁製、不鏽鋼製、鐵氟龍製等鍋具進行檢測,優先價購抽驗民眾經常購買之賣場、通路、百貨等地點及鎖定高市占率之品牌產品作為檢測樣本,共計抽樣70件產品(包含10件鋁製鍋具、40件不鏽鋼製鍋具、20件鐵氟龍製鍋具),鍋具品質檢驗結果均符合國內法規規定;但若參照相關國家檢驗方法進行溶出試驗測試,則有11件檢驗不符規定(包含8件鋁鍋、3件不鏽鋼鍋)。40件不鏽鋼製鍋具進一步進行標示查核,其中1件標示不符宣稱,調查名冊詳如附件。
本計畫抽樣70件產品(包含10件鋁製鍋具、40件不鏽鋼製鍋具、20件鐵氟龍製鍋具),依國內「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進行材質試驗,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標準:鉛:10%以下、銻5%以下);溶出試驗另參照歐洲醫藥品品質審查委員會公告與金屬食品容器具品質有關之指引規範「Metals \nand alloys used in food contact materials \narticles」,以指引編號CM/Res(2013)9之「特定釋出限值(Specific release limit, \nSRL)」作為標準,結果說明如下:
一、10件鋁製鍋具:參照德國食品日用品法規(LFGB)進行重金屬(鉛、鎘、鉻、鎳、錳、鋁)溶出試驗(條件:3%醋酸、100℃、30分鐘) \n(標準:鉛:0.01 ppm、鎘:0.05 ppm、鉻:0.25 ppm、鎳:0.14 ppm、錳:1.8 ppm、鋁:5 ppm) \n,8件鋁溶出量超出歐洲指引規範(標準:5ppm),故鋁製鍋具若以酸性液體長時間高溫烹煮,其鋁溶出的風險可能增加。
二、40件不鏽鋼鍋具:參照義大利不鏽鋼食品容器規範(D.M.21 \nmarzo)進行重金屬(鉻、鎳、錳)溶出試驗(條件:3%醋酸、100℃、30分鐘),1件鉻溶出量與2件鎳溶出量超出歐洲指引規範(標準:鉻:0.25ppm、鎳:0.14 \nppm)。
三、20件鐵氟龍鍋具:參照德國食品日用品法規(LFGB)及「食品器具包裝不沾塗層使用加工助劑全氟辛酸脂溶出情形調查及風險評估」進行塗層重金屬(鉛、鎘、鉻、鎳、錳、鋁)溶出試驗(條件:3%醋酸、100℃、30分鐘)、全氟辛酸(PFOA)與全氟辛烷磺酸(PFOS)溶出試驗,皆符合歐洲指引規範。
不鏽鋼製鍋具會因鉻、鎳、錳等成分含量高低而有標示規格上的差異(如201、304、430等),本計畫另針對40件不鏽鋼鍋具進行標示材質查核,結果28件產品有明確標示不鏽鋼種類,其中1件「NITORI不鏽鋼長把鍋(18 \ncm)」鉻含量標示18%,但檢出鉻含量為16.63%,標示不符宣稱;另12件產品則未標示不鏽鋼種類。若將抽樣產品依照不同價格級距分類,發現單價新臺幣1,000元以上者,多為不鏽鋼種類符號304系列鍋具。目前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標示規定,應依照經濟部「商品標示法」進行標示,惟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衛生福利部公告「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標示作業指引」,應自主正確標示不鏽鋼鋼材名稱(如CNS304、JIS \nSUS304等),以提供消費者充分資訊。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消費者,購買不鏽鋼鍋具時,建議挑選有明確標示材質種類符號之產品,並依個人需求選擇,避免購買來源不明之商品。針對新購置之不鏽鋼食品容器具,建議以中性食品用洗潔劑清洗後,再以熱水盛裝重複沖洗兩次,以去除製造過程留下之表面髒污;當產品已鏽蝕或刮傷,建議更換新品,以確保安全與健康。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9。相關訊息,民眾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906)查詢。
食品藥物管理處 衛生查驗股